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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公开叫卖天鹅肉 市民生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12 云南日报

  餐厅经营者说有合法手续 但出示的证明已经过期

  

餐厅公开叫卖天鹅肉市民生疑

  餐馆后养的大量“野禽”

  

餐厅公开叫卖天鹅肉市民生疑

  “我们经营野味是有许可证的”

  餐厅出售鸵鸟肉、天鹅肉等野味,负责人称有合法手续,但出示的证明却是过期的。这是怎么回事?昨日,一市民打电话到本报反映,昆明市春雨路董家花园休闲餐厅不仅卖鸵鸟肉,还卖野鸡、野鸭、野兔。让他们更吃惊的是,这里居然还卖天鹅肉。

  昨日下午1时30分许,记者在该餐厅门口看到,挂在门口的一块大牌子上写着“鸵鸟宴”。沿着大门进入,餐厅过道上方挂着两块写有“野鸡、野鸭、野兔……”的红色布标。在一处角落里,记者看到两个大铁网中圈养的鸵鸟、野鸡、野鸭、猫等,眼睁睁地看着顾客。

  进入餐厅,两只鹅站在高高的表演台上方,注视着服务员和顾客。一名服务员热情接待了记者并拿出菜单,记者看到,在第一页菜单上,各种野味名称及价目打印在纸上:天鹅550元一只、野鸡88元一只、野兔118元一只……服务员说,这些都是家养的,应该有许可证的,如要吃天鹅、野兔肉必须提前预订。

  随后,餐厅总经理董素红告诉记者,他们经营野味有合法手续的。但其找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却写的是“明绿缘酒庄经审核,允许经营饲养非洲鸵鸟及其产品,2004年7月2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另外一份复印件《云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上写道“富民县鸵鸟繁殖中心……有效期: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针对餐厅经营的其它野味,董素红拿出了一份盖有“弥勒唐氏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公章的《证明》,可日期却是“2005年”。西山区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餐厅经营野生动物,必须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如果饲养和繁殖野生动物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而这两证是每年都要检审的。对于春雨路董家花园休闲餐厅经营野味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将予以关注。

  吕世成 左学佳(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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