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多算刑期查明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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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32 黑龙江日报 | |||||||||
王玉春 管海臣 近日,省内服刑人员金某手拿刑满释放证时,哭着对在场的检察官说:“我作梦也没想到这一个月刑期还能找回来。”7月1日,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检察院驻老莱监狱检察人员顾立权、裴金龙,在一次与服刑人员金某谈话中得知,金某于1998年8月11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大庆市萨尔图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大庆市原东风第一看守所,一个月后被肇州县公安
经了解,金某因抢劫罪于1998年底被肇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已服刑8年,在此期间又减刑1年。检察人员意识到,如果金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还有一个月零十天就该刑满释放。如果不及时查明这一问题,金某就有可能被超期羁押。 由于时过境迁,当时办案单位有的已经撤销,几经周折,在大庆市看守所查到了金某于1998年8月11日羁押的记录,并且在大庆市萨尔图公安分局找到了金某于1998年9月10日被肇州县公安局解回的记录。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肇州县法院原审理该案的审判员承认由于工作失误,判决书中没有把这段羁押时间折抵刑期,故多判刑期一个月的事实。于是该院刑事审判庭当即下发裁定对刑期起止时间予以更正,并重新下发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