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引发群殴9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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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32 黑龙江日报 | |||||||||
韩宇 因经营客运线路与同行产生矛盾,哈尔滨个体运输业主刘凤娟纠集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使多人受伤。近日,刘凤娟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 2005年,从事个体运输的刘凤娟与他人因客运车辆经营问题产生矛盾,认为自己的
2005年10月11日7时许,刘凤娟引领其经营的大客车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一饭店门前,将包括被告人刘绍波、史海滨等在内的数十人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长途客运站。在车上,刘凤娟将事先准备的斗殴工具和白手套发给了部分人员,并对他们说:“动手时往死里打,出了事我负责。”在承德街与小水晶街交叉口处,双方对打起来,造成多人受伤。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分别将包括刘凤娟在内的9名被告人捕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凤娟因经营客运线路与对方产生矛盾,为泄私愤,纠集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使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