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校外“托管”缺乏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2:09 温州都市报

  近两年来,一种专门替家长临时接送、照看和辅导孩子的新行当———校外学生“托管”应运而生,且有日益红火的趋势。学生校外“托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令家长们揪心的“四点钟难题”。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校外托管中心,调查发现学生托管市场良莠不齐,现状令人担忧。

  辅导人员无资格证

  4日下午,记者以“家长”身份暗访了一家位于市区西公廨一居民区的托管中心。记者发现这家托管中心条件简陋,没有专门教室,只在狭小的客厅里支起4张桌子,不足4平方米的厨房里,苍蝇嗡嗡飞舞。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工商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时,该托管中心一名姓陈的负责人称,他们是私人办的,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对于怎样辅导孩子,该负责人称,老师只有他一位,“我虽然没有教师资格证,但我在书店里工作,平时看一些教育方面的书,懂得怎么教孩子的”。

  记者另外了解到,开办托管中心的大多是退休教师和社会人员,辅导人员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其中一家托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则称“我们没有专业老师,只要看管好学生,保证他们的安全就可以了”。

  潜在隐患让人担忧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托管中心存在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潜在的安全隐患让人担忧。托管中心该由什么部门管理?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教育部门没有给校外“托管”颁发许可证件的权限,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托管机构的管理规定。工商部门也明确表示,这些托管机构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完全依靠行业自律。

  校外“托管”收费同样不受物价部门的监督,而由托管机构自行定价。收费标准是半托每月收费从600元至1000元不等,全托的每月收费1000元到1500元。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由于校外“托管”不属于民办教育性质,不适用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因此无需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其价格由市场决定。

  托管市场亟待规范

  “社会机构托管学生不能违背教育规则。”市教育局小教处副处长朱朝国指出,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辅导小学生做作业,会影响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方法。特别是实行新课程改革后,教学方法和以前有较大区别,一些退休教师如果还是用老的方法指导学生,学生学习不仅达不到教材新大纲的要求,还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

  我市教育界有关人士指出,校外“托管”的出现和红火,说明这是社会所需的,当务之急是要给校外“托管”一个明确的“名分”,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对此要尽早协商、密切配合,对校外托管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黄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