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对象不得自我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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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2:0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让办过事的服务对象参与投票,单位可以将工作职责和本年度主要业绩统一公布,对排名降10位以上的单位通报批评……昨天,鹿城区就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进行了动员。 据了解,今年鹿城区区直机关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区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在鹿城的单位将有74个参加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
在这次投票中,将随机确定今年到区审批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办过事的400人来参与投票,并对参加投票的6000人建起评议人资料库。各参评单位的工作情况由效能办审核后统一公布。鹿城区纪委要求各评议对象一律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杜绝采用拉票等手段影响评议人员公正评议等行为。 评议结果中排名升5位及以上单位予以表扬,对升10位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增发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10%%,对排名降10位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直单位作为评选单位将参加排名,同时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王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