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评议对象不得自我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2:0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让办过事的服务对象参与投票,单位可以将工作职责和本年度主要业绩统一公布,对排名降10位以上的单位通报批评……昨天,鹿城区就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进行了动员。

  据了解,今年鹿城区区直机关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区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在鹿城的单位将有74个参加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
实效和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围绕以上内容由各投票人员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还分5个档次: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同时设“不了解”一项(不计入统计数)。

  在这次投票中,将随机确定今年到区审批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办过事的400人来参与投票,并对参加投票的6000人建起评议人资料库。各参评单位的工作情况由效能办审核后统一公布。鹿城区纪委要求各评议对象一律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杜绝采用拉票等手段影响评议人员公正评议等行为。

  评议结果中排名升5位及以上单位予以表扬,对升10位以上的单位予以奖励,增发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10%%,对排名降10位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直单位作为评选单位将参加排名,同时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王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