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六旬老汉 缘起自己女友卖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5: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9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叶敏)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6年前的持刀抢劫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聂永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00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聂永寿等人一同回到其暂住房内,发现自己女友正在其房间内向沈某卖淫,而且嫖客是一位年逾60岁的老头,于是火冒三丈。聂永寿找来屋内的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永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因此法院给予从轻处罚,作出上述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