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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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0:2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9月6日,合川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持枪参赌的祝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祝某系合川市古楼镇农民。2005年4月,祝某通过他人介绍,在大足县龙水镇以2000元的价格购得仿左轮手枪一支、子弹五发,随后他还发射过一发子弹。5月11日下午,民警在南津街一茶馆内检查时,同在该茶馆的祝某趁民警不备,将随身携带的枪扔出窗外,被发现。祝某辩称,持枪的目的只是为了好玩,也是为了防身,并请求法院从轻
记者杨波通讯员高山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