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马航“飞了”空姐补偿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0:24 新京报

  亏损裁员殃及45名录取后未上岗的中国女孩,部分女孩领取补偿称保留追诉权利

  

马航“飞了”空姐补偿1.1万元

  昨日下午,经过一天谈判,一名向马航讨要赔偿的女孩在沙发上睡着了。本报记者韩萌摄

  本报讯(实习生余胜良)45名女孩被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航)录取为空姐将近1年半后,又被告知不能参加工作。昨日,在建国饭店,其中部分女孩从马航领取了1.1万元补偿的同时,声称不放弃对马航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北外航)追诉的权利。

  9月6日,这些女孩都接到马航的通知,称9月8日将解决问题。昨天中午,20多名女孩聚集在建国饭店,和她们协商谈的是马航、北外航代表和马来西亚驻京办的工作人员。

  这些女孩介绍,马航为每人拿出了1.1万元,并告诉她们:“感谢你们参加我们的招聘,这是送给你们的礼物。”如果接受这1.1万元,就得在一份中英文的放弃书上签字,放弃对马航进行诉讼。但她们都希望能提高补偿金额。

  昨天上午,到场的女孩都表示不能签订这个放弃书,其中一人说,她为了到马航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工资、保险等加起来损失了超过7万元。

  一位四川籍女孩表示,因为马航这件事四次到北京坐飞机的花费也在1万元以上。

  下午3时许,开始有女孩领取1.1万元并签订放弃书。

  到晚上6点,马来西亚驻京办一位工作人员说,没签和签了的人数“一半对一半”。

  一位领取补偿的女孩说,之所以接受1.1万元,是因为自己“没有精力耗下去了”。

  马航代表称:“现在公司亏损没有钱,能拿出这么多已经不容易了。”

  ■律师说法

  未签合同不属劳资纠纷

  律师认为,应聘者如果诉讼成本会较高

  “最好的做法就是拿这1.1万元。”北京市天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莉说,她们和马航还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劳资纠纷。

  “她们还没有去上班,形成劳资关系最明显的标志是签订劳务合同。”张天莉同时表示,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来对此规定怎么赔偿,沿用西方法律的话,法庭只支持因为放弃录取实质损失的部分。

  张天莉认为,如果应聘者要诉讼的话,法庭可能不会接受集体诉讼。如果个人诉讼的话,成本会比较高。

  ■事件回放

  2004年11月,马航和北外航签订协议,北外航负责为马航招聘中国籍空姐。从2004年年底到2005年2月份,经过面试、复试、体检,2000多名报名者中57人合格,其中有45人愿意到马航上班。

  后来,录取者的资料寄往马航总部办理工作准证,她们被告知6个月后可到马来西亚,但一直未能成行。直到今年5月,马航表示因为公司亏损已开始裁员,放弃45名被应聘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