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旧员工“洋话连篇”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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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0:25 新京报 | |||||||||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广告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李鹏)在“洋话连篇”的一个大幅广告牌上有一名正竖起大拇指的男子。该男子日前将洋话连篇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洋话连篇公司侵犯了该男子肖像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这名男子姓李,曾于2004年1月至10月间,在洋话连篇公司工作。他起诉称,2004年6、7月期间,洋话连篇公司对其进行了拍照,当时自己并不知道照片的用途,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2005年12月,他发现自己与另外3个人的照片作为洋话连篇公司的广告,在大行基业大厦门前广告牌上被登载。 洋话连篇公司认为,使用李先生肖像已得到其口头同意,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 由此法院认为,洋话连篇公司侵犯了李先生的肖像使用专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