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突然崩开井盖砸中死亡父母索赔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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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1:1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2005年大年三十晚上,家住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的7岁男童小欣(化名)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个突然崩开的井盖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母亲尹女士向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索赔近25万元。
悲剧发生在除夕夜 昨日上午,尹女士刚坐上原告席就泣不成声。她在自己面前摆放着几张小欣生前的照片。除了回答法官提问,她的眼睛一直没有离开过照片。 尹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2月8日晚11时许,小欣在小区内与小朋友玩耍时,身旁一个铸有“水”字的铁质井盖突然崩开,由于下方有铁链钩连,井盖向一侧猛然掀开,击中小欣头部。尹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17日小欣不治身亡。 尹女士认为,小区开发商(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及物业(北京市京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尹女士后来得知,自2005年1月起,京朝物业公司已将业务移交给北京市开兴义物业管理公司,遂将开兴义公司追加为被告,索赔近25万元。 两物业坚称无责任 昨日上午,开发商经传唤未到庭。两家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根据当时参与现场救助的小区居民介绍,事发时,小欣和几名孩子在井盖上放鞭炮,明火引燃地下管线内残存的可燃气体,导致悲剧发生。而这个小区在2005年12月1日前是禁放点,新老物业均认为,小欣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是造成事故的主因,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两被告同时表示,小欣的死亡是尹女士与丈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造成的,应由小欣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京朝物业公司还强调,公司于2004年终止了对该小区的管理。 针对物业公司的说法,尹女士称,根据她了解到的情况,小欣当时并未燃放鞭炮。 昨日,开兴义物业公司代理人承认,那个铸有“水”字的井盖下面其实是一个化粪池。该代理人提出,当时警方曾参与救助,希望法院到公安机关调查当时的情况。 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