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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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3:04 深圳特区报 | |||||||||
执法须两名正式人员同行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路巡查 市城管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实习生吴扬莉通讯员吴江天)执法车辆不允许私用,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不得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
执法活动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按照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必须着执法制服,正式执法人员着统一的执法制服,协管员着统一的城管协管员制服;执行任务时必须持有效证件,正式执法人员持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协管员持市、区执法局统一制作的《城管协管员证》;执法时必须使用统一标识的专用执法车辆,其他非执法车辆一律不允许参加执法活动。 执法车辆“四不准” 据悉,为加强执法车辆管理,市城管局作了明确规定。对于非执法活动和执法需要,不准私自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非执法用车不准使用行政执法统一标识和名称。 执法证件做好准确备案 据介绍,市、区执法单位要认真排查本单位《行政执法证》的使用情况,对正式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要登记造册,做好备案。 此外,执法队队长和正式执法人员必须每天带队上路执法,不得让协管员单独上路巡查执法。对于未按规定由两名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不着制服、无证件执法、执法车辆管理不善等情况造成的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