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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班主任私吞学费5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3: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 朱赞锋)身为大学的班主任,本应为人师表,可中山大学一自考班班主任陈某却将近5万元学费装入自己腰包,广州海珠区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半年。

  现年27岁的陈某,是湖南省茶陵县人,学历大专。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陈正良利用其担任中山大学艺术史研究中心出纳员兼国际贸易自考班班主任的
职务便利,在收取部分学生的学费后,采用隐瞒不报占为己有的方式,共侵吞学费共计人民币49580元。2005年12月案发后,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并已退清所有赃款,故予以了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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