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社区土地 居委会原主任未取分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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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见习记者张真真、通讯员梁晓亮、辛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委会将23亩土地,以低价非法转让他人。近日,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家田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同时判处该居委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今年3月,接群众举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后发现:2004年7月27日,吴家田社
办案检察官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社区居委会的行为已构成单位犯罪;尽管张某个人未取分文,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难脱其责。 今年5月30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将涉案地块公开竞价拍卖,以1800万元成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