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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零接待”与“乱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海纳

  据报载,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乡镇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级“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用
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对于这样的规定,我相信许多人特别是老百姓会击掌叫好。这不仅能为村里省下一大笔接待费,而且能促进乡风政风好转,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村级实行“零接待”,那么其他“级”的单位呢?时下各级各类单位,种种所谓的“公务接待”已多得难以计数,其中有些符合规定,有些却是毫无章法的“乱接待”。

  乱在接待范围。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务接待?哪些人可以享受公务接待?这些问题在有些人心目中几乎已无“范”无“围”。比如一个县内,许多时候的所谓“公务接待”,实际上就是县、乡、局的干部们在循环往复地互请互吃,有的甚至是“私家”在吃“公家”!

  乱在接待标准。一顿饭吃1000元还是吃5000元,全凭即兴挥霍。喝上兴头就大叫:“再来3瓶五粮液!”意犹未尽就表态:“每人带上2条烟!”胆子越大,挥霍就越历害。

  乱在接待报账。有些单位,凡接待费报销一般都是一路绿灯。很少有人认真过问是谁为了什么事而接待了谁,也很少有人探究其中有没有虚开的发票,真所谓“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笔者有次到某乡办案,根本就没在那享用过什么,后来却发现乡财务上竟有接待我的近400元报账。如果把接待的发票逐一核对,肯定能发现不少诸如此类的“猫腻”。“乱接待”的问题,已经成为败坏风气的一大顽症,成为耗费公款的一个“黑洞”。既然村级可以实行“零接待”,那么其他单位是否也可有所借鉴?外出公干者一般都有出差补助或误餐费,应是可以自费用餐的。像上边的干部到乡镇公干,乡镇就大可不必摆“接待宴”。至于有些单位免不了的公务接待,也一定要按严限范围、严限标准、严把报账审核关的规定执行。若果能这样,就至少可以减少很多“乱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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