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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致死女乞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因踢打女乞丐遭到一句回骂,便约同伴对女乞丐拳打脚踢,殴打凌辱致其死亡。本报曾经报道的汉中伤害致死女乞丐案日前经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施暴高中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1月31日上午8时许,汉中市110接到报警称,在市区发现一名昏迷的中年妇女,衣着破旧,上身和下体部分裸露,头上伤口流着血。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妇女头部受
伤,生命垂危,下体遭受非人凌辱。2月3日下午6时许,被打女乞丐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汉台分局对女乞丐尸体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死者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严重脑颅损伤死亡。

  警方在排查中了解到,这名妇女是一名流浪乞讨人员,警方根据一名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很快确定疑犯是西安市长安区某中学就读的高中学生曹晓潇和汉中市某中学高中学生岳凯,并在市区内将两名刚满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抓获。

  据两人交代,1月31日凌晨,两人回家途中,曹晓潇无故踢了路旁睡觉的女乞丐一脚,女乞丐骂了一句,曹便对女乞丐拳脚相向,后被路过的一对夫妇阻止两人才悻悻离开。凌晨2时许,已经回家的曹晓潇又同岳凯一起在台球巷找到女乞丐,对其进行殴打和非人的凌辱后,两人仓皇逃离现场。

  9月6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伤害致死女乞丐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晓潇、岳凯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作案时均未满18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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