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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保是被逼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53 台海网

  台海网9月9日讯 (记者 张清 实习生 陈淑君 通讯员 小魏) 借了朋友30多万块钱,结果到期后,本来信誓旦旦的朋友借故一直拖着不还。一怒之下,债主把欠钱的朋友和担保人一块告上了法庭。面对欠钱的事实,朋友无话可说,但担保人却着了急。她说,当初她作保是被逼的。日前,湖里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

  2004年9月11日,龚某向王某借34万元,并保证在45天里还清。王某想,自己是龚某
的朋友,龚某的生意也做得不错,便把钱借给了龚某,龚某则给他开了一张借条。没想到到期后,龚某说自己没钱,要王某缓几天。看到自己的钱要打水漂,王某2005年1月把龚某告上法庭。开庭后,龚某保证2005年9月22日前还钱,双方找了李某作保。有了这个保证,王某撤回了诉讼。

  没想到,朋友龚某又一次食言,到了9月22日,龚某还是不还钱。忍无可忍的王某再次把龚某告上法庭,李某作为担保人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案子审理中,龚某没有做任何答辩,但担保人李某却急了。李某说,作保那天,龚某被王某硬拖到她家下面,在龚某的指令和王某的逼迫下,她不得不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当时龚某还保证这事和她无关,一旦出了事,钱由他龚某一人承担。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龚某借钱一事并没有事实上的争议,虽然李某提出她是被逼作保的,但她提供不了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龚某偿还王某的欠款,李某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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