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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被判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44 云南日报

  一审认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诈骗4罪成立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犯罪案,该案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云南省涉及商业贿赂级别最高的犯罪案。昆明市中级法院宣判马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4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曾经身为副厅级干部、二级督警衔的马胜,如
今站在被告席上,与两个月前开庭受审相比,表情似乎平静了许多。他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4日至5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马胜对指控事实拒不供认,声称:“冤枉!”控辩双方也就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因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存在分歧,法庭在开庭审理两个月后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胜利用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价值12万余元的回填土、大树、柚木地板、装修工程及15万元现金;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336万元。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某某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黄草14吨。在办案过程中,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与南伞海关在案件管辖权问题上各执一词,争论激烈,乃至拔枪相向,现场数百名群众围观。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某某,出面多方协调,最终案件交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该局对管某某兄弟立案侦查后,被扣押的黄草,也由边境检查站移交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而犯罪嫌疑人管某某兄弟在逃。随后,马胜欺骗下级,以管某某是省里一个领导的亲戚为借口,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指使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某某。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某某现金10多万元,“弥补办案经费和改善职工福利”,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为管某某贩运黄草提供保护。

  一审法院认定,马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产:1998年,马胜找到昆明市下辖的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某,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官渡区建设和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负责人是省里某单位的一位领导,与自己是好朋友,主动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摆平此事”,条件是“帮助我的那位朋友‘垫付’一笔购房款”。龚某害怕受到查处,明知“垫付款”有去无回,但为了息事宁人,立即安排建设局下属企业,转款26万余元到马胜指定账户。马胜用该款购买了位于昆明市金星小区金利园的一套住房后,以其母付某某、女儿马某某的名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自行居住。

  本报通讯员允石肖凤珍

  本报记者李惠民(春城晚报)

  ■ 新闻链接

  马胜,今年51岁,山东省青岛市人,研究生学历。曾在部队服役21年,1995年起,先后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政委、副处长、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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