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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经公示学校不得收费 物价部门将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4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龚萍)收费项目未经公示,学校不得收费。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下半年全市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各学校的收费公示情况,一旦发现学校不按规定执行,将予以严处。

  据介绍,需进行收费公示的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以及幼儿园,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公示主要内容
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另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须公示。

  物价部门要求,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遇到政策调整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在开学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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