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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企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至16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1: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提高后,由于工资扣除政策差异造成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将缩小,国家财政则将为此减收120亿元。

  地方政府调增限额权力被“收缴”

  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则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要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可按现行规定在税前扣除。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允许工效挂钩计税通知还明确了“工效挂钩办法”的适用范围。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此次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

  这位负责人指出,现行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合理性工资支出得不到足额补偿。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

  二是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内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目前税前扣除的工资月人均超过了3000元,大大超过了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巨大反差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想方设法争取工效挂钩政策,既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又给税收管理带来难题。

  四是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扣除工资支出。一些企业为减少工资支出得不到全额扣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采取了各种违规方式变通扣除,如有的以购物卡集中消费等方式扣除,有的把本来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支出有意列入其他名目扣除,本应工资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不计入工资薪金中,以其他名义扣除等等。

  五是造成了重复征收所得税。现行计税工资政策还使得不到扣除的工资支出既要征企业所得税、又要征个人所得税,造成了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有悖于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像外企一样据实扣除暂时还难以施行此次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一步到位”,即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而是将税前扣除的工资定额标准从现行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详细解释了个中原由。

  一是这样的调整已能基本解决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问题。

  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三是国家财政能够承受。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四是有利于税收管理。由于目前一些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仍较弱,利用多扣工资逃避所得税的行为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了防止滥用政策逃税,在目前征管手段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额扣除的办法。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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