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标准提高近7万家内资企业“减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1:4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静仪报道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公布一项针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调整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天从无锡国、地税部门了解到,全市约有近7万余家内资企业因此受益。 据国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无锡地区上浮20%为960元,无锡地区去年职工人均平均工资达2万多元,每
据国税局相关人士分析,此次政策调整实际对无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因为按人头计算的工资费用在税前扣除额中占比不算大,大头是企业生产成本,再加上无锡相当一部分企业享受协商工资制度,不受额度的限制。有关人士认为,扣除计税工资标准是按企业全部职工的人头来算的,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受益是肯定的,这将有助于减少一些企业采取各种违规方式变通扣除的现象。据悉:企业所得税是按季申报的,7、8、9三个月将在10月份申报,下月内资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可按新政策调整好税前扣除标准。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一项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调整政策——《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犤2006犦126号)。 企业所得税扣除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税总局表示,据此,今年下半年内资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