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应考虑孩子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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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1:46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邵卫)本报于7月14日报道的本市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受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未成年子女探视权案件,日前已作出判决。河西法院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成长问题,行使探视权应考虑孩子健康,判令母亲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父亲应提供便利条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许某于2002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姗姗(化名)
法院认为,姗姗系原、被告婚生子女,双方虽已离婚,仍为其法定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不应以婚姻的解除而消失。现双方协商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