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莎提出返还学费差价省教育厅:支持申诉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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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2:4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枫 本报讯近日,本报报道了《毕业证不符也未按协议推荐工作》一文后,哈尔滨旅游学院毕业生郭莎就招生广告和返还学费差价的问题向省教育厅进行了申诉。省教育厅近日答复,对申诉人返还学费差价的要求予以支持。
4日,郭莎家长介绍说,她拿到了省教育厅对她女儿申诉的答复,答复上对她女儿返还学费差价的要求予以支持。郭莎家长提供了省教育厅“关于郭莎投诉哈尔滨旅游学院有关问题的答复”,记者看到上面写着:“关于哈尔滨旅游学院在报纸上发布的招生广告承诺颁发国家承认的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一事,经查,该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对其未经审批机关审批而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行为,我厅拟对该学院按有关程序进行行政处理。申诉人认为该广告导致其误解哈尔滨旅游学院本身能够颁发国家承认的电子注册毕业证书,而最终颁发的却是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的证书,因此主张返还两种证书之间的差价。本机关认为申诉人是通过参加统一考试获得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应当知道毕业证书的发放学校是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但本答复第一条所认定的事实存在,哈尔滨旅游学院应对发布未经备案的广告而引起的相应后果负责,本机关对申诉人返还学费差价的要求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