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与人同居生子 妻子上法庭怒告负心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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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黄峥谭鑫记者袁玮)已婚男子在外与未婚女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且生有一子,该男子最终被妻子告上法庭。日前,犯罪嫌疑人林伟(化名)和尹丽(化名)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林伟与妻子原在同一单位工作,婚姻和睦,后离开单位下海经商。由于应酬繁多,经常出入饭店,结识了在某饭店打工的尹丽。两人日久生情。2003年7月,尹丽发
2004年4月,尹丽顺利产下一个男孩。林伟以尹丽丈夫、孩子父亲的名义登记,并且以尹丽丈夫的名义在手术自愿书上签字。两人在有了孩子之后,林伟与妻子还保持着夫妻关系,没有离婚。后林伟以尹丽丈夫的名义在外租了一套房子,两人过着同居生活,共同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房租费用及一些基本的生活开销。由于房子是林伟租的,尹丽又是外地人,居委会按照惯例上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两人以夫妻身份做了登记。 去年7月上旬,林伟的妻子发现丈夫失踪了,打手机也联系不上,后得知他在外与人同居并生有一子。怒火中烧的她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后,因无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林伟到庭,法院通知她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今年3月,林伟、尹丽被传唤到案,两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重婚罪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