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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拖欠双方必须签订还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1: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 实习生 韩文文 )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清欠办发出通知,10月1日前,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按期达到国务院要求清欠指标,年底前,必须确保我省清欠比例在全国的排名与GDP在全国的排名相一致。

  通知指出,凡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工程款项目(以各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依据),施工企业立即在网上核销,各级人民法院加快对涉及拖欠工程款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于
建设单位已撤销、破产、失踪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施工企业立即在网上核销。对工程尚未完成结算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双方必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

  对由于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双方必须于9月15日前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并在网上核销,维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拒绝维修或不按要求期限维修的,不再列入清欠范围。对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使用中以部分质量不合格,拒绝偿还拖欠工程款的,认定为恶意拖欠。还款资金尚未落实的拖欠项目,双方认定无异议的,应立即进行协商,必须于9月15日前签订还款协议,并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后,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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