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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不义之财结果进了“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3:15 大连晚报

  一男子伪造各种证件,妄想将骗租来的汽车倒卖后“挣大钱”

  想发不义之财结果进了“班房”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近日,我市一男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先后到两家出租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他把车骗到手后,再委托朋友帮助销赃,最终侵吞赃款。令他没想到的是,两次行骗最终都落空了,目前,他已经被警方抓获,羁押大连看守所。

  第一次被“朋友”发现破绽,销赃没能得逞

  据了解,2005年5月19日,大连市居民文某来到中山区友好路的某汽车租赁公司,持伪造的各种证件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了该公司一辆日产轿车,价值257721元。随后,文某找到朋友白某,将该车委托给白某联系销售,并收取预付款3万元。对此车来路感到怀疑的白某经过调查,得知该车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是文某骗租来的。白某遂找到文某,向其索款退车。文某无奈把钱返还给白某,并委托白某把车返回给某汽车租赁公司。2005年5月23日13时许,白某将车返还给某汽车租赁公司。

  第二次将骗租的婚车卖了赃款6万多元,但很快被追回

  这次没有得逞,文某却不肯善罢甘休。2005年12月3日18时许,文某又来到中山区中山路的某婚庆公司,称要租赁婚庆汽车,与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骗租了该公司一辆价值160628元的汽车。此后,文某通过朋友张某介绍,认识了孙某。文某将该车卖给了孙某,得到赃款61000元。某婚庆公司发现文某没能按时归还汽车,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得知,文某所使用的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都是伪造的,随即展开追查。2006年2月8日,被文某骗取的汽车被追缴,已返还被害单位。

  警方认为,文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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