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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中秋月饼生产销售提出明确要求:月饼生产经营者必须遵纪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4:50 山西日报

  本报9月9日讯(记者郑凤岐)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规范月饼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确保月饼质量安全,纠正月饼生产销售中借混合包装、过度包装或搭售其它产品哄抬物价、误导消费的行为,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6厅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我省境内所有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通告》要求,月饼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和价实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通过制作“豪华”月饼,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不得经销未经卫生许可、主体不合法、不符合质量标准厂家生产加工的月饼及相关食品。月饼包装必须选用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月饼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包装、销售。要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不得添加有害物质。要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污染、霉变的月饼要及时退市和下架并监督销毁。

  《通告》指出,对于月饼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卫生、商务、价格等监管部门投诉。各级工商、质监、卫生、商务、价格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努力规范月饼市场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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