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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就卖假烟 再进宫还被罚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6: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秦义 报道:2005年3月份,刘某刑满释放回了家。家人和邻居都劝他,都四十好几的人了,出来了就老老实实做人做事,别再想歪门邪道了。

  刘某也老实了一段时间,可他只有初中文化,又有前科,找份正式的工作谈何容易。只好帮人打打零工,可又累钱又少,而且在他眼里,一直都认为:挣大钱,必须得钻空子
。今年2月份,他见卖假烟赚钱,便借了一笔“启动资金”,从外地购进了一大批杂牌卷烟,准备大干一场。其实,他根本不具备经营卷烟制品资格。

  他决定把烟分别存放在北湖、复兴村、劳动街、大智路等4处地点进行“改头换面”,换上品牌烟的壳子,再销售给个体副食店,这下至少能净赚十多万元!这么大笔买卖,他一个人忙不过来,便雇邻居大嫂胡某来包装卷烟,还请了个也是刑满释放人员的罗某帮忙开着捷达小轿车运烟。

  今年3月17日,三人驾车从位于北湖某小区的窝点出来时,被青山区警方、烟草专卖分局稽查直属中队执法人员截住,藏在车内的90余条卷烟被当场查获。接着,警方和稽查人员又分别从上述4处窝点查获卷烟14个品牌共4303条。经鉴定,这些卷烟均系假冒伪劣烟,货值金额达22万余元。

  7月21日,三人被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青山区法院认为,三人犯罪因故未得逞,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刘某、罗某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累犯,应当从重处罚。8月21日,法院以该罪名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罗某和胡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同时,三人被各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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