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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讯 一位市民在一家商场里买了一件打折商品,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却被告知打折商品一概不能退换。

  9月8日上午,家住五一路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一日下午她在西宁市一家高档百货商场内购买了一套换季促销的套裙,打完6折后的价格是260元。回到家后,王女士发现上衣的右肩有些歪斜,当即,王女士赶回商场要求退换。然而售货员却告诉她,打折商品是不能
退换的,商场开具的票据上已经写明“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或退款”。王女士一看,自己所持的付款小票上果然有一行小字。王女士生气地对记者说:“衣服是商场以换季促销为由出售的,又不是以处理品来卖的,商家就应该保证售出商品的品质。我买的时候,他们又没有告诉我打折商品不能退换,店内也没有任何提示牌告知顾客这一要求。现在出现问题后方才告诉我不能换,这简直是‘霸王条款’!”记者了解到,目前,众多商家在换季促销中,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情况很普遍。

  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工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调换或者退款,即便是促销打折商品也不例外,除非是本身因为质量问题而促销打折的,但也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质量上的问题。除此之外,即便是买一送一的赠品,商家也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如果在三包期限内遭遇质量问题,因赠品无法界定价格,商家有义务联系厂家进行免费维修。商家规定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是单方面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的换季商品的发票上注明了不予以三包的字样,可将发票作为证据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利益受损的打折商品购买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9月8日中午,记者再次联系了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在该商场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商场已经给她退了货。 (作者: 胡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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