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交8年,门面房至今还没影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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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17 扬子晚报 | |||||||||
东海县史先生于8年前购买了一套门面房,因后来被开发商“一房多卖”,他至今不仅未拿到房子,连预付的10万元房款也无处追讨。 购房遭遇“一房多卖” 据史先生介绍,1998年,东海县第一服装厂与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联合开发,
两审结果“先赢后输” 原东海县第一服装厂是县经委下属企业,而天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当年在两家企业联合开发的协议书上,双方的主管部门都为该建设项目担保盖章。后来服装厂资不抵债宣布破产,2004年6月,服装厂破产清算组与史先生签订了房屋出让协议,明确了菜市街82-5号门面房所有权出让给史先生。而天成公司因拖欠承包工程队的工程款,2000年将一楼门面房出售给施工队队长,后又被转给他人使用。为此,史先生向县法院起诉房子的使用者张某,2005年7月,法院判决史先生享有菜市街82-5号门面房,并判被告张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搬出所占有门面房。被告张某不服,随即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上诉。同年11月,该市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史先生虽与东海县第一服装厂清算组签订了门面房转让协议,但清算组并未将门面房实际交付史先生,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驳回了史先生的诉讼请求。 史先生实在弄不明白,虽然他未取得房产证,但他实际已向有权销售门面房的服装厂交纳了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认可。而天成公司实际不拥有门面房的产权,天成公司怎能有权把不属于自己产权的门面房抵押给他人呢?另外,根据当年的开发协议,门面房的产权归服装厂所有,虽然该企业现已破产,但它的上级主管部门县经贸局(原县经委)已作担保,针对他的购房纠纷,他认为该局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担保单位无可奈何 记者就此采访东海县经贸局时,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该建设项目至今未交付,因承建方天成公司的合同有诈骗行为,2000年,法院依法追究其法人的刑事责任,而事后却发现房款已无从追讨。由于该项目的受害者较多,情况又很复杂,为此,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前年调查组考虑到房价有所上涨,曾打算将整幢楼统一拍卖后还款给购房的受害者,但后来一经测算,发现受骗金额太大,拍卖后根本不够偿还,这一方案最终未能实施。根据该反映人的情况,他只能重走诉讼途径,目前第一服装厂的破产清算尚未终结,他可以把服装厂作为第一被告,天成公司法人为第二被告。张一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