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摔下滑梯致残学校被判赔1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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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5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9日讯(记者江翡翡)去年11月,胶南一名13岁的学生从学校的滑梯上摔下造成伤残四级,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本报曾连续报道)。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该学校负次要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余元。对此,学生家长表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已于近日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11月26日,胶南六中13岁的初一学生张冠群到学校练习大合唱,中途休息期间
事发后,张冠群的父亲找到学校讨说法,但学校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老师说过不许上幼儿园那边玩,所以出了事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难以达成协议,张冠群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学校告到胶南市人民法院。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