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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丰顺县四人造假币被判刑 10天印制40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9:54 国际在线

  广东梅州丰顺县四人假借办喇叭模具厂为名,建了一个印制假人民币的隐蔽车间,短短10多天内制造假人民币400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1年有期徒刑。

  2006年初,吴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罗某华,邀其参与印制假币以牟取高额利润。3月20日,罗某华与罗某武(另案处理)洽商后,以高价租赁罗某武所有的位于丰顺县汤南
镇的闲置旧房作为印制假币的窝点,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预付了租金1万多元。

  随后,吴某与罗某华假借办喇叭模具厂为名,请人将所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在出租屋安装了胶印机、晒图机等制假设备,并用海绵和木板在厂房四周筑起一道隔音屏障,从而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印制假人民币的隐蔽车间。

  4月上旬,吴某雇请被告人郑某、王某、曾某等人在该车间内开始印制第五套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郑某、王某为技术骨干,负责操作机械印制假人民币;罗某华负责对参与印制假人民币的人员管理、购置造假原料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曾某则负责窝点的门卫、放哨。这些工人都伪装成喇叭模具厂员工,迷惑附近的村民。

  4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窝点摧毁,现场缴获第五套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4752万元,经鉴定均为机制假人民币。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罗某华、曾某共同参与采用机械印制的方法非法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其中郑某、王某、罗某华为主犯,曾某为从犯,法院一审判处郑某、王某有期徒刑11年、罗某华有期徒刑10年、曾某有期徒刑4年。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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