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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劣质手机惹来烦恼一串 顾客怒称投诉商家妥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1: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实习生陈晓燕)买到劣质手机,影响了正常通讯,消费者要求退机,商家说:退机可以,但要收取发票税和折旧费。9月8日,南宁市民潘小姐向本报反映了这一件令她烦恼的事。

  2005年10月,潘小姐在南宁市某手机卖场花2000多元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回去以后一直没有使用。今年3月,潘小姐开始使用该手机,但用了不到1个月,手机
就出现了问题。于是她找到卖场,卖场称要送回厂家维修,这一修就是一个多月。手机重新使用没多久又坏了,这一次,潘小姐提出要换手机,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商家规定必须维修了3次以后才能换机。没办法,潘小姐只好又送手机去维修。

  今年7月3日,卖场终于为潘小姐换了一部手机。但潘小姐发现,新手机的电流特别大,打电话时对方根本听不出她说什么。为此,潘小姐要求再换机,这时工作人员则叫她试着继续用,如果情况没有改善可以再换机。当时潘小姐有了另外一部手机,也就没有太在意,把手机一直放在家中。后来,潘小姐发现该款手机的情况没有任何改善,于是要求卖场退款。一番商讨后,卖场工作人员同意了潘小姐的退款要求,但声称要收取折旧费和发票税,即折旧费从去年10月算起,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费率收取,另外还要10%的发票税。为此,双方产生了很大的意见分歧。

  在交涉过程中,潘小姐气愤地在电话中对卖场说要向媒体投诉,当时的接线员一听马上挂了她的电话。但很快,卖场接线员又打来电话,并告诉潘小姐发票税可以免收,请她于9月8日领取退款。

  记者9月8日拨通了12315,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手机是一年保修,15天内包换的,退款则每天收取千分之五的折旧费,这是有法律规定的,而潘小姐的手机折旧费应该从换机后的7月3日开始算起,至于发票税,根本就没有这么一项规定。

  9月9日下午,潘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事情终于解决了,手机卖场扣除400多元手机折旧费后,退回她1700多元。编辑:王香菊作者:黄岸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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