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保洁员 擦玻璃不慎坠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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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1:58 法制晚报 | |||||||||||
雇主认为窗户外侧的玻璃擦得不干净,要求重擦,小金爬到窗外 坠楼后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的小金被诊断为右枕骨骨折、颅底骨折等多处骨折
擦外侧玻璃坠楼示意图 制图/肖霄 实习生 李铭童工保洁员 擦玻璃不慎坠楼 法院作出判决 雇主给予伤者父母经济补偿2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崔亮)15岁的河北男孩小金在为雇主张女士家擦玻璃时从7层摔下,至今昏迷不醒。小金的父母以未提供安全保障为由将雇主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认定在雇主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判决要求雇主给予小金父母经济补偿2万元。 小金父母聘请的代理律师说,15岁的小金到北京姨妈的公司做清洁工,但小金姨妈的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小金来后便与雇主张女士达成口头协议,由小金负责张女士家的清洁,并获得160元的费用。 今年4月6日,小金到龙泽苑一户位于7层的张姓雇主家做保洁。雇主张女士认为窗户外侧的玻璃擦得不干净,要求小金重擦。小金爬到窗外后,不慎从楼上坠下,至今仍昏迷不醒。 张女士在法庭上称,自己与小金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在法律关系上是一种承揽关系,即保洁服务关系。 法院认为,小金受保洁公司的指派到张女士处做保洁工作,在保洁过程中坠楼受伤,张女士因未对保洁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且是受益人,应当给予小金父母一定的补偿。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未上诉。雇主张女士随即将2万元交给了小金的父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