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车市”讨要名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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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3:07 法制晚报 | |||||||||
认为别人借自己名义发布广告并非法经营汽车交易市场 将对方告上法院 “北方车市”讨要名称权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索赔11万元 被告方称已更改名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因认为别人假借自己的名义发布广告,从而侵犯了其名称权和名誉权,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北方车市”)将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1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称,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自1995年成立,是北京最早成立的新车交易市场。该市场由其公司经营,至今已有十余年。 2006年5月,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先后公然在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所在的丰管路沿路进行广告宣传,并同时在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对面进行汽车交易市场的招商活动并实际经营。 后来他们了解到,2006年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强制将被告所挂牌匾拆除,并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该公司不但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随后又继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及非法经营汽车交易市场的活动。 原告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被告擅自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公开宣称“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就是原告另行开办的“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扩建”市场,并诋毁“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面积太小,很多商家进不来”。且被告未经批准,非法设立户外广告。 此外,被告对外出租市场商铺的价格极低,“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营业用房出租价格仅为每平方米每天0.37元。 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在业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而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赚取非法利益,假借他们的名义发布广告,侵犯了原告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权利,给他们造成较大的商业损失,所以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汽配市场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在开业时,他们曾经使用“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称,但很快就改了名字,现在的名称是西国贸汽车交易市场,并且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 至于价格部分,杨经理说,新成立的市场一般都会以低价的优势来吸引客户,他们也就是这么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