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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杀害并肢解8岁女童 量刑太轻引发争议(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3:30 国际在线

  量刑引发争议

  “双方家长在法庭上都表现了冷静,没有出现肢体冲突场面,邢明的父母给张正雨夫妇下跪忏悔,双方父母痛哭流涕。”雷霞告诉记者,邢明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父母刹那间,他后悔了。

  张正雨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6.3万元,王振再表示愿意赔偿。

  邢明的辩护人提出邢明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疏附县人民法院认为,邢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13.6万元。

  张正雨和刘英认为量刑太轻,他们认为应该判处邢明无期徒刑,夫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疏附县检察院不支持张正雨、刘英的抗诉理由。

  雷霞说,邢明是一位仅为15岁的未成年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根据2006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了支持,并采纳了邢明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12年有期徒刑。

  16.3万元对于王振再是个天文数字,但是她知道自己儿子带给张正雨夫妇的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巨大悲痛,在开庭后五日,他们先行支付了8000元,王振再说,这笔钱无论如何都要付。

  2006年6月25日,邢明开始了他漫长的刑期,王振再拼命打工赚钱偿还赔偿金,张小飞的父母依然徘徊在疏附县检察院的门口……

  这件事在整个疏附县教育系统引起了震动,疏附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怎样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是当前一个颇为重要的课题。

  问题:

  1.未成年人量刑这一块,建国以来有没有什么大的改变

  张元欣律师:建国以来,我国的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1979年《刑法》中,都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多大? 张元欣律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3.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张元欣律师:对于本案,我认为量刑明显偏轻,虽然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法学界没有什么疑义,但教育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轻判。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罪刑相适应的代价也是一种教育。如果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只是保持最低的处罚,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犯罪的一种放纵,它所传递的信息会被他们误解。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增多,和这种“低处罚”思维不无关系。

  虽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对法条不能机械的理解和执行。本案中杀人毁尸显然属于极其严重的罪行,适用无期徒刑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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