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收欠款签订阴阳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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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0:2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为收回欠款,大新公司与欠款人签订阴阳合同,损失惨重的第三方将这两家告上法庭。9月6日,第二次再审在市高院开庭。 庭审中记者了解,2000年1月3日,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公司)与北碚区俊铭石英沙厂签订输液瓶供货合同,合同有两份,付款方式不同。沙厂持200044号合同找到南川市裕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由裕华公司给沙厂提供输液瓶。送出56万多只输液瓶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愿意达成和解。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