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擦玻璃坠下7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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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1:52 新京报 | |||||||||
一直昏迷;雇主被判补偿两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崔亮)未成年人金浩(化名)在回龙观龙泽苑为业主擦玻璃时从7层坠下,一直昏迷。金浩的父亲将雇主张女士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给予金浩经济补偿2万元。
金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6日上午10时,未满16周岁的金浩与其他两人来到张女士家做保洁,金在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下受伤,经诊断为右枕骨骨折、颅底骨折等多处骨折,至今昏迷。在抢救过程中,张女士支付急救出诊费500元和住院押金1000元。 张女士表示,在金浩坠楼后,她当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将金送往急救中心,并为其支付了急救费用。张女士同时表示,愿在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予其5000元的帮助。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女士一次性补偿金浩2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未上诉。张女士也已履行了法律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