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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块肉两家大武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1:55 大连晚报

  只因一块肉两家大武斗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普兰店市某村农妇关某发现自家院内水缸里的猪肉不见了,马上怀疑是邻居干的,两家由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厮打。结果关某的丈夫将邻居砍伤,犯了故意伤害犯罪
,今年8月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月11日早上,普兰店市北部某村农妇关某起床,想从自家院子的缸里拿点肉出来做早饭,发现一块相当好的猪肉没有了。关某一阵心疼,觉得一定是邻居农妇王某所为,因为在她眼里,王某平日里爱贪小便宜。于是,关某就来到了王某家进行“检查”,王某家没人,关某就自己搜寻了一遍,什么也没有找到,就怏怏地就回了家。

  中午时分,王某和丈夫回到家,得知关某丢肉竟然怀疑起他们,而且还私自到他们家进行了“搜查”,气得暴跳如雷。夫妻俩到关某家进行理论,王某与关某先是发生了争执,最后厮打起来。关某的丈夫闻声赶来,拿起一把利刀,朝着王某一顿乱砍,将王某下颌及左腕砍伤。村民闻讯赶来将他们拉开,将王某送到附近

医院

  今年8月,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关某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关某的丈夫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为琐事持刀砍伤王某的下颌及左腕,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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