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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撤销民大开除作弊学生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2:14 新京报

  称学生的行为不属于“严重作弊行为”,民大未予置评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一事有了新进展。

  日前,北京市教委以“学生的行为不属于严重作弊”为由,做出了一份《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表示,将撤销民大开除学生的决定。对此,民大校方在接受本报记
者采访时未予置评。

  回放:民大听证后仍坚持开除作弊学生

  昨日,记者在被民大开除学生的代理人北大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处看到了由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复印件。这份盖有北京市教委公章的决定书落款日期为今年的九月八日,其中表示,撤销中央民族大学对其学生开除学籍的决定。

  今年1月,中央民族大学有10名学生因考试作弊被民大开除,至今仍有四名学生坚持申诉。他们认为自己的作弊行为虽然有错,但不足以构成被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且民大校方也没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开除学生之前举行听证会。

  在这些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诉后,北京市教委今年2月以程序不当为由,要求中央民族大学撤销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重新处理。今年4月,民大在履行听证程序后,仍坚持开除这些学生。这四名学生仍不服学校的处理决定,再次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

  进展:教委认为开除学生并不合适

  据悉,民大开除这些学生的理由是《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

  在该规定中,包括在考场内的左顾右盼等行为都一律作为考试作弊行为,且规定的11项作弊行为一旦确认,将“一律开除学籍”。

  该决定书中说,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在校学生在享有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做到事实清楚,适用规范性文件恰当,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决定书还认为,民大这些学生的行为并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不适当。

  民大学生处处长韩国纲表示,虽然他已经听别人说到了这个决定书的内容,但自己尚未得到正式的书面决定书,目前尚不适合就此事发表意见。

  ■家长声音

  “就是想让孩子回校读书”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昨日,一位被民大开除的学生的家长表示,听到这个消息后还不敢最终放心,因为还不知道民大最终会以什么样的态度应对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决定书”。

  这位学生的家长说,自己的想法非常简单,就是希望孩子能回到学校读书。该家长一再强调,孩子确实犯了错,但他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学校本来是教育人的地方,但现在却不愿再给一个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孩子受教育的机会。”这位家长在孩子出事后曾先后8次来到北京,最长一次达到40天。

  另外一个学生称,自己对北京市教委的决定书比较满意,但下一步仍要看民大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据其中三名学生的代理人湛中乐教授说,其实现在家长和学生就是希望学校撤销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给自己一个读书的机会,“只要不是这个处分,任何处分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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