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哥哥讨遗产 弟弟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养母去世4个月后,大儿子为分得养母生前的卖房款,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弟弟告上法庭。大儿子说,他与弟弟同是被养母抱养的,因此,他也有权继承遗产;但小儿子却认为,老大从未尽过孝道,多年来也未曾与养母共同生活,因此无权分割遗产。

  小儿子周青(化名)说,养父母1953年抱养了哥哥李全(化名)。3年后,哥哥因故离开了家乡,于是养母又抱养了他。他与养母共同生活了49年,并为了给养母治病欠下了数十万的债务。今年4月,养母通过公证,委托他卖掉一套二的住房。周青说,大哥李全这些年来未管过养母,甚至养母过世时都没来看望过。因此,他认为李全无权要求分割养母的遗产。

  对于周青的说法,李全则不认同。李称,因为兄弟关系一直不好,所以他每次都是避开周青去看望养母的,并且每月都会给养母100元。养母过世后,他也是碍于周青,才选择在家里吊唁养母。

  律师意见

  此事所涉及的收养事实发生在我国《收养法》颁布之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如果不符合这几个条件,则不能形成收养关系。

  李全要求分割的遗产应当是其养母去世时,也即是继承发生时,确定属于养母的、合法的财产,包括债权。但如果养母还有债务,养子们继承时,还应当按照继承的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根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随行律师简介

  邓志军,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公司管理、公司改制、公司与职员的纠纷、诉讼案等。

  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和86510148。

  记者 黄利琴 吴筱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