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掉进防空洞摔伤 家长状告3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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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1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一名小学生掉进了30米深的防空洞摔伤了。几个月来,孩子的家长为了讨个说法,四处奔波,结果和防空洞有关的3家单位都说防空洞不归自己管。无奈之下,孩子的家长将3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13日下午5点左右,9岁的岳岳(化名)和同学在原省贸易厅家属院内玩耍,不慎掉进30米深的人防井内,后在消防官兵的救助下才脱险,但岳岳摔伤了,经鉴定为
8月22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岳岳的家长认为发生事故的人防设施属于三江集团所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三江集团负责,省贸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人防设施的实际维护管理人,市人防办公室对人防设施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责。但3家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导致孩子被摔伤。因此,3家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庭上,3家单位对发生事故的人防设施的归属问题各有说法,均认为人防设施的管理权不在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三江集团认为,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并非三江集团所有。西宁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西宁市人防办公室,三江集团对人防设施没有维护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省贸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则认为,虽然发生事故的人防井不属于自己管理,但他们已经在防空洞入口处砌了一道两米多高的砖墙。岳岳等人是翻墙进去玩的,受伤是自身行为所致,但岳岳是未成年人,对后果还不能完全预料,他的家长监管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这些说法,西宁市人防办公室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人防设施,属单位所有,管理、使用、维护均属于单位,人防办公室不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作者:袁震 贾忠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