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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整治犬患遭遇“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3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我市警方开展整治犬患行动已经一个多月。不过记者昨天从警方了解到,由于现行《犬类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警方在处理犬患时遭遇“执行难”。目前,我市正在征集200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有市民提议将《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由政府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建议我市管狗参照北京、深圳和苏州等地的管理模式。现行《犬类管理办法》遭遇执行难题本次整治犬患行动,警方的初衷是对全市犬类进行摸底。然而,一个多月下来,摸底工作并不尽如人意。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居民养狗基本上处于
放任自流状态。”在民警入户调查时,围绕居民所养的狗是否违规、是否超高等问题,居民都会与民警争论半天。

  警方遇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公共场所遛狗问题,这也是不养狗市民意见最大的。据介绍,我市2000年制定的《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在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禁止携犬出养犬户自家分户门。”但是该条款由于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市政府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相违背,因此我市在2004年8月修改时,将狗证、禁止携犬出分户门等限制条件删去,仅保留“不得在限制养犬地区范围内户外遛犬”。对此,警方的态度也是两难:“不许出门遛犬,不现实;到公园遛狗,其他居民意见又大。”因此,目前警方只能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劝导居民文明养狗。“实际成效不大,公共场所遛狗的现象太普遍了。”

  警方遭遇的难题也得到一部分市民的认同。上月16日,“2007年度南京市立法建议项目”网上征集到的第一条立法建议就是修改《犬类管理办法》。这位市民认为,现行的《犬类管理办法》实施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其中很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上月16日至今的网上立法建议中,涉及到修改《犬类管理办法》的有15条,占建议的一大半。有关人士建议借鉴北京模式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警方一直在关注外地的犬类管理模式,北京、深圳等地先后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法规,苏州市关于犬类管理的地方法规正在征求意见,这3个城市的管理模式比较类似,警方统称为“北京模式”。

  据介绍,北京市对于犬类品种的规定与我市规定准养品种不同,该市使用的是排除法,即规定哪些犬不准养,其他犬则不进行限制。同时,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控制犬类数量。

  对于遛狗问题,北京市限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同时,养狗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对于部分居民不文明养狗导致小区邻里矛盾问题,北京市给予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即个人养犬必须取得社委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登记。警方认为,这一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个别小区犬患严重问题。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有关部门确定明年的立法计划时会参考市民对《犬类管理办法》的关注,不过最终计划出台还需时日。

  南京日报记者徐涛实习生耿旭杜薇

  (编辑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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