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开发商预付房屋鉴定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记者王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拒绝预付鉴定费,导致无法认定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近日,市一中院终审支持11名业主要求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以及自行选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负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提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是海淀区知春路地区的汉荣家园小区的11位业主。参加诉讼的业主之一周女士告诉记者,她2000年10月购买了汉荣家园住房一套,装修期间就发现很
法院审理中,决定首先对汉荣家园小区房屋裂缝及渗漏问题的原因以及对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鉴定,要求开发商正荣公司预交鉴定费7.5万元,但正荣公司拒绝预交。一中院认为,正荣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有证明其所售房屋符合质量要求的举证责任。该公司拒绝预交鉴定费,导致对案件争议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正荣公司应承担相关后果。法院结合业主所提供的关于裂缝、渗水情况照片,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影响使用,终审判决周女士等11位业主可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房屋,可自行选择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北京正荣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J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