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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饭店劫案抢匪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齐红)日前,由市检察院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国际饭店庄永军抢劫一案,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仅一小时就审完,被告人庄永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2月7日中午,庄永军伙同陈晓东(另案处理)在北京国际饭店,尾随被害人马某进入房间,从背后将被害人推倒在地,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人民币、银行卡
及笔记本电脑、手机、戒指等物,所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警方通过酒店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庄永军,并于同年2月9日将其抓获。庄永军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除在国际饭店抢劫作案以外的另外15起犯罪事实。

  在征得庄永军及其指定律师的同意后,承办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建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法庭的讯问、示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程序均不同程度地进行简化,原本需要五六个小时的庭审,只用一小时就审理结束。庄永军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RJ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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