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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女威胁幼女与同伙发生性关系 被判强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44 国际在线

  19岁少女竟犯了强奸罪

  19岁的泰州女孩左某,在一起强奸案中采用劝说、语言威胁等手段,致使两名幼女被强暴。近日,左某被扬州市维扬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作案男子也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下午,左某与储某在泰州市区遇到两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后,谎称帮她们到扬州找工作,于次日将两个女孩带到扬州董某的暂住地。当天,左某、储某、董某商议,由左某游说两个女孩与董某、储某发生性关系,两女孩不同意,其中一女孩跑出房间,被左某拦下并进行语言威胁,最终3人的预谋得逞,两名幼女被董某、储某强暴。法院认为,左某对被害人进行语言威胁,在本案中作用重要。此外,奸淫幼女,即使被害人自愿,亦构成强奸罪,董某、储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6年6个月。(记者 韩小强)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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