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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免费搭车受伤女士向车主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1:3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7日,哈市市民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平时开车就一个人感觉很寂寞,恰好自己的邻居林女士的单位就在自己单位附近,所以每天就免费让对方搭“顺风车”。但前几天他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采取了紧急刹车,致使坐在副驾驶上的林女士头部受了轻伤。林女士便要求秦先生不光要支付其医疗费而且还要求给予补偿费。秦先生感觉非常委屈,本来是
出于好心,却得来这样的回报。

  据了解,上班族搭“顺风车”在哈市比较流行。然而却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万一搭“顺风车”发生了意外,车主要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记者通过网站上公布搭车信息找到几位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车主宋先生告诉记者,从他家到单位每天要用40分钟的时间,一个人开车浪费不说而且路上非常没劲,通过网络找个搭乘的伙伴,路上有个人聊天一定会很有乐趣,同时这样还可以多交一个朋友。搭乘你的车需要多少钱?宋先生表示:“如果合得来付不付钱无所谓。”

  另一位车主李先生对记者说,他搭人上班已经快两个月了,和搭车的伙伴关系处得挺好的,一个月只收150元钱,之所以要找伴,就是为了减少行驶过程中的无聊。

  搭“顺风车”有利就有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搭乘的客人出现意外,车主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黑龙江百程律师事物所的赵春燕律师对此表示,搭车收钱是不允许的。一旦车主收了搭车人的钱,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无论车主本身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属于义务搭乘的话,在事故中有过错造成乘车人受伤的,除非双方有另行约定,否则车主还是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车主无过错的话,只需由造成事故的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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