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办案难言便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06 乌鲁木齐晚报 | |||||||||
9月8日,正在办理一起案件的新市区公安分局王警官,第一次用手机短信通知了被传唤人家属后,还是有些不放心地又打电话通知了一回。 据了解,8月24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民警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但不少民警和群众都表示对这一新的规定有所顾虑。
“我觉得通过短信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不是很保险。因为目前还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例如‘110’这样可以发布威权短信的平台,民警个人所发出去的短信难有信服力。如果有人开玩笑或恶意发送此类短信,造成的经济纠纷和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王警官这样告诉记者。 9月9日,记者在银川路派出所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办事的群众。当记者问到如果接到这样的短信会如何对待时,接受采访的4人不约而同地说,短信可不可信还要打电话到派出所核实。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也表示,短信通知在法律上不具有确定性,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没收到短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短信内容很重要或容易引发争议及纠纷,出于慎重,还是打电话或当面告知比较妥当。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刘青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