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合同制却成劳务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34 新闻晚报 | |||||||||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出职场警示,提醒求职者:近来发现极少数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唱“合同”曲,演“劳务”戏。招聘信息上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引得不少求职者欣然前往,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无功而返。 今年50多岁的王先生失业在家。近日应聘了某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
职场专家指出,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单位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应当与劳务型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单位直接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协保人员为劳务工,应与其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