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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合同制却成劳务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34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出职场警示,提醒求职者:近来发现极少数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唱“合同”曲,演“劳务”戏。招聘信息上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引得不少求职者欣然前往,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无功而返。

  今年50多岁的王先生失业在家。近日应聘了某管理服务公司的大楼保洁人员岗位,
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写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由于王先生是一位大龄失业人员,看到工作性质为合同制,认为单位能为其解决缴金问题,于是欣然前往应聘。谁知在面试的过程中,单位在得知王先生是失业人员后,明确表示该岗位只招聘劳务工,无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对于王先生这样的大龄失业人员,单位没有兴趣,由此回绝了王先生的应聘。

  职场专家指出,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单位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应当与劳务型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单位直接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协保人员为劳务工,应与其签订《劳务使用合同》,并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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