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做完CT几成“植物人” 女儿告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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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3:29 法制晚报 | |||||||||||
被告:因为患者身体原因而发生意外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没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巍)57岁的张女士在自己工作了30年的医院做完CT检查后,几乎成了“植物人”。张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北京军区总医院存在医疗事故责任为由要求医院进行赔
今天东城法院审理了该案。 庭审现场 张女士的两个女儿起诉,2005年9月29日,母亲张女士一个人到她曾经工作30多年的医院去做CT检查,根据医生的建议,需要注射一种叫优维显的药物。 注射完后,张女士进舱进行扫描,但约15秒钟后,张女士出舱便没有了知觉,血压为零,心跳减至每分钟20次。 医生的诊断结果是优维显药物严重不良反应、过敏休克等导致缺氧性脑变。 姐妹俩称:“医生在使用过敏药之前没有告知药物存在缺陷,也没有对母亲进行过敏试验。”此外,医院“将意识不清的母亲从CT室推到急诊室用了10分钟的时间”。 她们认为,这些原因最终使母亲成了“植物人”。姐妹俩要求医院赔偿交通费9559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表示其他诉讼请求待鉴定结论明确后另行提出。 答辩之前,医院的代理人对张女士的两个女儿说:“她是我们多年的战友,如今对簿公堂,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此后该代理人表示,本案是由于张女士的特殊体质和药品缺陷所导致的后果,应该由药品生产厂家进行赔偿。 在对张女士的检查过程中,医院用药合法、操作正确,没有进行过敏试验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他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患者身体原因而发生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责任。 图为张女士的两个女儿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事发时的CT片摄/田宝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