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刑讯逼供致他人无辜被关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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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6: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9月11日电 (记者 宋常青) 由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兰州市两名民警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定二人无罪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8日二审后,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二审查明:1997年1月6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公安分局民警马某、闫某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对其怀疑进行了盗窃的2人采用了拳打脚踢和电警棍击打等手段逼取口供,
据介绍,在怀疑有盗窃行为的2人被逮捕后,1998年,2人所在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被错误逮捕人员的嫌疑人身份;检察机关随即介入调查。2000年10月,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2名被错捕人员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1人患拘禁性精神障碍,1人视力下降。 法院二审认为:马某、闫某二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2名被怀疑有盗窃行为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并被无辜关押七八个月,造成错案。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